近日,广州街坊谭小姐在增城通过中介购买一手楼楼盘时遇到了烦心事,现在不知道如何维权。
谭小姐:“首先找中原地产的李先生协助我去看房买房,但他的服务态度非常差,我下了2万元的筹。”
据了解,该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在和她沟通的过程中,达不到谭小姐的要求,所以她终止了和该中介公司的合作。
谭小姐:“我买的是06单位东南向118平方米,是整栋楼数一数二的好楼层好朝向,所以他答应给最大的优惠7万元我,但实际上他做不到,没有履行承诺,所以我和他退筹,换了另外一个中介公司。”
谭小姐换了一间新中介公司之后,该公司的销售人员全程帮谭小姐完成购楼交易。
但后来帮谭小姐完成买楼任务新中介公司的销售人员称,这次交易开发商判定不属于他们公司的业绩,所以他没办法兑现承诺。
由于之前旧中介公司上传了谭小姐的资料给开发商,所以开发商判定客户属于第一个中介公司,即是后续的过程是新中介公司完成,但没有任何业绩奖励。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记者联系第一手的中介公司,相关的负责人是这样回应的。
中介公司媒体负责人李先生:“开发商现在的规定是,首次带看房的客户,在一定的时间内是有保护期的。我们要证明客户是我们的,所以拍照是有必要的,我们不是将这些资料提供给其它开发商,我只是提供给你要认购的开发商,基本上都不存在有大的问题吧。”
谭小姐第二个疑问,为什么明明退签了,并没通过该中介购房,但最终开发商会将她这个客户纳入到该中介呢?
中介公司媒体负责人李先生:“她首先应该找我们中原地产的两个销售去解除带看,或者是解除首次带看的记录,解除后再去找其它的中介,这就不关我们的事了。”
李先生强调,这是谭小姐退签当时,没和中介签订解除首带合同所致的。
律师黄财建:
根据这位购房者反馈的信息,我也看了一下她和中介所进行的微信聊天。
第一她和中介之间没有形成书面的居间合同,她在后面退签的过程中,中介的工作人员也明确告诉她,退定金只要向开发商那边申请就行了,而没有告知购房者,需要书面和他们解除一个居间合同关系,在这个说法上,中介的说法是比较牵强的,是不成立的。因为这位购房者与他们没有形成书面的购房合同,就不存在所谓的解除合同关系。
第二中介的合同是依附于开发商的主合同来构成的,主合同都解除了,居间合同也应该相应地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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