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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小区俩物业,业主:换物管比离婚还难

时间:2019-05-30    14:54:35

  新的物业公司代表已经来了,旧的物业公司却没有撤场,对于小区居民而言,不仅不可能享受双份的服务,生活上还多了困扰。


  近日,来自英豪花园近10名业主向记者反映,想换物管却无法达成,感叹“换物管比离婚还难”。从此前的表决结果统计表上可以看到,与这些人有着同样意愿的业主还有1420多位。


  但也有少数业主向记者表达了相反意见。



服务质量下降引发部分业主不满


  英豪花园位于海珠区东晓南路与盈丰路路口,分五期开发。早期开售的为步梯楼,后期为电梯楼。物管费也因此不同,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0.7元/平方米·月、1.6元/平方米·月和1.9元/平方米·月。从第一名业主入住,这里就是由兰花物业在提供服务。


  “我是2003年买的房,前几年这里的物业管理情况确实比较好,但后面逐渐变差。”一名英豪花园三期的业主向记者表示,前几年他住的那栋楼发生过盗窃案,二楼的住户损失高达20多万元,但警察过来后发现没有监控可查。


  除了治安,卫生也是业主们主要反映的问题。“现在楼下设置了垃圾分类桶,但很多垃圾经常溢出桶外。而且垃圾车来收时,直接把东西倒进车里,导致脏水从车内流出。车在小区走一圈,脏水就淌一路。”让一些业主最难接受的是,在小区的一块公共空地,长期堆放着大量垃圾。“去年5月份就已经堆在那了,直到今年4月份才运走。有大件物品也有小件垃圾,目测需要一辆承载4吨的车才能把这些东西一次性拉走。”





  日常管理不到位也让业主们意见很大。一名五期业主表示,他所住的那层楼,有一张大床堆放在公共走廊,不仅影响通行,也造成消防隐患。当他向物管反映这一问题时,对方竟然用“是你们业主素质差”这一句话打发了他,如今这张大床放在走廊已经一个多月了。





  走廊墙体发生大面积瓷砖脱落现象,业委会发函督促物管前来处理。图片由业主提供


业主投票行使权利换物管


  小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不只以上这些。2017年6月15日英豪花园业委会成立并备案。随后用了2个多星期对小区各期楼宇的基本设备进行巡检。


  记者查询业委会安全检查组发布的公告时看到,一至五期楼宇皆存在大量问题,如部分楼宇天面电线管严重老化破损、电缆线外露;负一层集水井排水泵电箱生锈烂旧,集水井排水泵损坏露出;消防排风机房进排风口堆放可燃杂物,个别电梯间门外呼叫按键损坏;还有部分楼宇天面避雷设施损坏,消防灭火器过期。


  2018年,小区的居民进行了关于“是否同意续聘兰花物业管理公司”的投票,最终1430位业主投了否定票,仅58人愿意继续接受该物管的服务,另外118人不表态。而投反对票的人数和涉及的住宅面积占比均过半,投票结果有效。随后通过竞争性谈判,有六家物业公司入围竞聘,经过现场向评委路演后留下三家,再由业主投票三选一,最终永升公司胜出。


部分业主存疑,不认可新物业公司


  投票中有反对票,当然就有一部分业主持相反的看法。他们认为,兰花物业收费较低,特别是每天6元封顶的停车费已经是全市最低。参照这样的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提供的管理和服务是可以接受的。“他们对小区的管理,不算好,但也不算差,很多清洁阿姨的工作都做得很好。”还有业主表示,十个手指都有长短,在20年的服务工作中,难免会有疏漏。


  而对于新物管,他们则提出了三个看法。一是在招标书中提到的三年不涨价的内容为何没有写入合同;二是永升公司虽然补充了一份三年不涨价的承诺函,但这部分内容仍未写入合同;三是承诺函中使用了“物业费”而不是“物业管理费”,有偷换概念嫌疑。


  另外,对于业主委会员的成立和换物管的投票过程,这些业主也提出质疑。当初投票时,他们都没有参与。有的认为小区不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有业主表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才知道有这么件事。“我以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为了监督兰花物业,没想到是要换物管。而且和业主委员会沟通时,觉着他们并未站在我们业主这一方。”


  据悉,此前有业主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消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决议。记者在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中看到宣判结果显示:“从举证来看,只能证实业主委员会在组织投票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而不是违法违规。”据悉,目前又有业主再次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兰花物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要“依法办事”,对于要不要撤场交接,要等到法院的判决,也会遵循法院的判决。


  对于目前这种僵持不下的局面,有不少居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主动及时地履行相关职责,妥善解决目前小区更换物管的困局。


政府说法:已启动对兰花物业的立案调查程序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该局对此事一直在跟进。从今年4月2日至今,已经多次召集业委会、兰花物业公司、永升物业公司进行协调。但截至目前,英豪花园业委会和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仍未就移交小区管理权相关事宜形成一致意见。因此,该局已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启动对兰花物业公司的立案调查程序。


  据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介绍,2018年3月,广州市海珠区英豪花园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不同意续聘广州市兰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7项决议。2018年12月,业委会组织召开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通过“英豪花园选聘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同时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与该公司商议并签订新物业服务合同”的决议;随后,业委会已与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升物业公司”)签订了《英豪花园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自2019年5月1日开始。


  2019年3月28日、4月30日,业委会分别向兰花物业公司发出《撤场通知函》(英业委【2019】16号)、《关于依法勒令广州市兰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期撤离英豪花园小区的通知》(英业委【2019】26号),要求兰花物业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前按《交接所需文件》做好移交项目,并于2019年4月30日下午18时全面撤离小区。


  其间,英豪花园部分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第二次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2018年11月13日,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105民初6649号民事判决:“一、撤销被告第二次业主大会第2项决议内容:在全小区范围内,因管理需要而进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含加建、改建垃圾站或者处理中心)的,同意授权及委托业委会签署相关文件或者以业主大会的名义签署相关文件资料,有效期为本届业委会任期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业主不服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2019年5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A-Wing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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