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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窗接连发生 专家呼吁定期“验窗”

时间:2019-06-24    11:46:42

  日前,深圳市一男童在街上行走时,被一小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最终抢救无效离世。无独有偶,18日,广州一小区18楼坠下窗户,玻璃碎落一地,所幸无人员伤亡。梳理相关报道不难发现,建筑外墙砖、玻璃幕墙、玻璃窗户、空调架、花盆花架等,都可能成为高空坠物的“元凶”。据了解,追究高空坠物事故的责任,目前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作为依据。而在防患于未然方面,香港地区的经验值得借鉴。


高空坠物伤人,谁该担责?

业主、物管等按比例承担责任


  近日,深圳男童被坠窗砸中不幸身亡事件,使防范高空坠物再次成为热议话题。18日,广州一小区又现“天降窗户”。从视频看到,楼下空地满地都是玻璃碎片,窗户的框架散开。屋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关窗时窗户突然往下掉,马上去抓,无奈窗户太重抓不住。“装修师傅说有可能是窗户的槽比较小,也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窗户掉落。”屋主表示要马上加固其他窗户。


高空坠物事故接连发生,谁该担责?


  律师杨恩雄分析,《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简单来说,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承担责任,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免责。一般情况下,房屋的业主(所有人、使用人;如果出租,则使用人为租户)、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需按比例承担责任,具体比例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果物业公司尽了管理义务,多次提醒住户、业主要维修好窗户、小心高空坠物,此时,物业公司可以很大限度地减轻自己的责任,例如可能承担10%的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尽了提醒、管理义务,多次要求业主自查窗户,而该业主疏于履行检查义务的,则可能承担40%左右的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义务,业主已将房屋出租多年,那么业主的责任比例可降至20%左右。


保修期内或可追责到建设单位


  广州市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广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陈德豪则从建筑物专属部分的角度分析,认为一般小区高空坠物,不能认定物业公司一定要担责,要视情况而定——


  若坠物是建筑物专有部分,通常第一责任人是专有部分业主。只有业主将此部分的监管、维护职责交给物业公司了,发生事故才会由物业公司担责。


  若坠物是建筑物共有共用部分,第一责任人是共有该部分的全体业主,通常共有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职责会委托给物业公司。这种情形下,若能证明物业公司失职,物业公司肯定要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但对于受害方来说,全体业主依然是第一责任人,受害方可将相关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如果有)、维修公司(如果有)一起告上法庭。


  “不过,现实中,高空坠物事故具体情况其实更复杂,若是建筑物共有共用部位,还要看坠落原因,诸如老化失修、维修过程不当、人为破坏都有可能。”陈德豪补充道。


  若是老化失修,还要看该部位有无过保修期。没过保修期,建设单位是主要责任人;过了保修期,全体业主是第一责任人。若是维修不当,维修单位负主要责任;人为破坏,行为人负主要责任。无论哪种情况,对于受害方来说,建筑物该部位的业主都是第一责任人。


如何把『天降』危险降到最低?

高空窗户需定期检修适时更换


  记者梳理相关报道发现,建筑外墙砖、玻璃幕墙、玻璃窗户、空调架、花盆花架等,都有高空坠落的风险。夏季天气炎热,温度居高不下,加上雷雨大风等天气多发,容易引起玻璃幕墙爆裂坠落。如何让“头顶”的危险降到最低?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可以防患于未然?


  据介绍,目前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条文包括《侵权责任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其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铝合金门窗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两年。然而,此次深圳发生高空坠窗事件的京基御景华城小区楼龄已经超过十年,早就超过了建筑工程门窗的保修期限。事实上,高空窗户的安全需要使用者加强日常关注,一旦发现安全隐患,需要及时维修更换。不过,在现实生活当中,窗户维修似乎并不受关注。


  据悉,深圳京基御景华城小区物业管理处已发出通知,要求业主对自家窗户、防盗网、空调外机等家庭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深圳拟借鉴香港经验强制“验窗”


  光靠住户自觉显然不是最佳解决方案。


  专家介绍,对于这种情况,香港实施了一套强制验楼和强制验窗计划。其中,强制验窗计划规定,所有高于三层、楼龄十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楼,必须每五年检验一次。香港屋宇署每年会随机挑选2000栋和3800栋旧楼,分别进行强制验楼和强制验窗计划。检测不合格的大厦,必须短期内维修整改,否则会遭到重罚。


  对此,有深圳市人大代表表示,香港的做法值得借鉴,目前深圳正推动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以进一步明确高空坠物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以及惩罚措施。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完善高空坠物长效防范机制,从而减少悲剧发生。


观点

高楼坠窗事件 警示“小区未老先衰”


  涉事小区物业对悲剧难辞其咎,舆论对物业疏于隐患排查的批评也有道理。更值得探讨和警醒的,是事件暴露的“小区未老先衰”风险。


  很多房龄才十多年的小区,已出现电梯老化、门禁虚设、垃圾清运半瘫痪、绿地裸土化等负向循环苗头,小区整体环境和物管水平每况愈下。


  一些小区“未老先衰”,与“小区”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房地产行业急功近利、城市土地集约使用模式等有较大关系,也与部分物业公司专业化程度普遍不高、业主委员会机制被虚置、“各家自扫门前雪”的社会心理等因素有关。它们共同导致了一些小区的加速折旧与管理失序,也让一些小区生活充满了不确定的危机与风险。


  有关部门确有必要对小区安全隐患进行系统化梳理与排查,让危险和意外与我们少些交集。同时也得从源头抓起,制定更科学完善的标准,并加强监理监管,盖出更安全的房子。




编辑:A-Wing

来源于:金羊网 新华社 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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