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流通领域贵金属珠宝玉石首饰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其中北京市颐和园商店排云殿照像部销售的一款“玛瑙手串”,经检测实为石英岩玉,但在销售时却标称为玛瑙;销售的一款“玉镯”,经检测实为石英岩玉,但在销售时标称为玉镯。
在近期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上销售的贵金属珠宝玉石首饰类商品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发现,共有2家企业销售的5款商品标注的玉石名称与实际不符。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已对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产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被公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检和不合格产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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