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宁波等地批发假冒“耐克”“乔丹”等品牌运动服装鞋子,再以低于正品价格在淘宝网店售出,一年多销售金额达336万余元。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与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25万元。被告人汪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的假冒品牌服装、运动鞋合计6572件(双)予以没收。
2009年,时年22岁的汪某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名为“信仰篮球”的网店,鞋的货源来自于专柜、折扣店。2013年,弟弟小汪也开了名为“梦想篮球鞋”网店,兄弟二人开始共同经营两个淘宝店铺。2013年3月、4月份左右,淘宝旺旺弹出一则陌生人消息,其称自己是来自广东东莞的供货商,可以提供“耐克”品牌的“厂货”给他们,包括衣服和鞋子,保证质量和原厂一样,只是没有“耐克”的正品授权。小汪有点动心,让对方寄一些样品给他。收到样品的汪某某经过比对,发现所谓的“厂货”产品质量还行,价格比较便宜,一般在28—75元不等,于是他开始在该商家处大量进货,再挂到淘宝店售卖,售价约68元—158元不等。之后,两兄弟陆续跟多家来自宁波、河南的供货商有过合作,批发的都是非品牌授权的厂商生产的所谓的“厂货”。
2016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在宣城市区某小区民房内当场査扣汪某某、小汪疑似假冒“耐克”“乔丹”品牌服装、运动鞋共计31个货号6572件,共计74万余元。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认定,上述被查扣的“耐克”品牌的服装、运动鞋均为假冒的“耐克”品牌商品。公安机关随后扣押了被告人汪某某非法所得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9日至2016年10月期间,被告人汪某某与其弟弟小汪(已判刑)在宣城市区通过“信仰篮球”“梦想篮球鞋”等淘宝网店对外销售假冒“耐克”“乔丹”品牌的运动服装,共计336万余元。汪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高达336万余元,尚未销售的货值7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被告人汪某某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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