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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直播热的维权思考

时间:2020-04-17    10:56:14

4月1日,罗永浩直播售卖小龙虾


  罗永浩卖小龙虾、李佳琦卖小酥肉、薇娅卖速冻水饺……疫情之下,直播带货成为食品销售的新战场。小到油盐酱醋,大到海鲜套餐,越来越多网友喜欢通过观看网络直播的方式购买食品,一时间食品直播成为舆论的焦点。食品直播带货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如果消费者通过直播方式购买、自身权益受损,适用哪些法律维权?针对维权难题又有哪些好办法?为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采访。


  食品直播问题不少


  近日,小龙虾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网红”产品。4月1日,罗永浩创下抖音直播带货的新纪录,3个小时内总支付交易额超过了1.1亿元,其中,最受欢迎的是小龙虾,10分钟卖出17万份,累计销售额超2000万元。


  但是,在火热的背后,直播售卖食品也存在不少问题。如近日有不少网友对上述直播售卖的小龙虾的生产日期提出异议:在直播时并未听到主播告知食品生产日期,拿到手后才发现小龙虾生产日期距今已过了近1年,“产品生产日期是去年6月份的”。对此,罗永浩近日在新浪微博澄清,每年5月至7月是小龙虾最佳捕捞季,该速冻产品还在保质期里。涉及品牌信良记也做了回应,称小龙虾保质期是18个月,保质期内均可保证产品安全及质量,请消费者放心食用。记者还发现,另有一些陆续收到货的消费者表示,小龙虾涨袋无法食用,随即罗永浩在微博上回应,产品如有问题可联系客服人员。


  直播带货大热的同时,虚假宣传、食品质量差等问题也不断出现,尤其是网红食品,安全问题更加突出,许多带货主播存在着夸大性宣传、售后无法保证等问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刘更超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直播网售食品而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并不在少数,销售的“三无产品”也不在少数。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问题。在网络直播电商购物流程中,消费者满意程度最低的是宣传环节。受访消费者对主播夸大和虚假宣传、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的链接在直播间售卖等两方面问题反馈较多。


  遇问题主播平台应担责


  食品直播虽然能让消费者直观地看到食品本身,但食品是否合格,是否有夸大宣传,在购买前都不得而知,而一旦遇到以上类似的问题,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北京市浩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飞提醒说,消费者参与直播带货,要注意留存截屏、录音、录像等相关凭证。


  北京市隆安(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子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直播平台售卖的食品,有些是主播自制,有些是商家请来专业主播帮忙宣传和售卖。如果主播对所发布的商品导购信息进行夸大宣传,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均属于违规行为。消费者不要因为网红或明星带货就削弱对食品安全的检查,无论在超市中购买还是在直播间购买食品,都要询问检查食品包装上的标签是否齐全,是否包含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地址以及卫生许可证编码等信息。


  律师指出,直播带货主播,在网上直播卖货行为属于销售行为,带货主播有在直播时告知消费者产品重要信息的义务。如果产品有瑕疵,消费者可根据相关法律向主播平台要求赔偿。


  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熊超表示,像上述小龙虾这种临期类的食品,主播应该提前告诉消费者,隐瞒相应一些重要的食品信息,属于欺诈性销售行为。如果宣称某些产品是全网最低价等诸如此类欺诈性的、暗示性的标语,也属于欺诈性销售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3倍赔偿。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表示,希望消费者能关注与网络购物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条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直播平台应强化监管职责


  业内人士指出,直播带货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种新业态,丰富了消费者的购物方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与此同时直播行业乱象频发,亟须规范治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19年双11期间针对消费者维权进行了网络大数据舆情分析,数据显示,直播带货销售方式“野蛮生长”与平台责任意识相对薄弱是引发当年双11网络消费维权舆情的主要矛盾之一。对此,中消协提出要加强网络直播带货审查监管,完善“网红带货”诚信评价机制。


  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欧卫安也认为,直播平台应通过信用评价等方式进行管理和约束,提升网络主播的职业素养和规范意识。


  直播间的食品安全不仅是消费者关心的焦点,也是国家整治食品安全的重点。如2019年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双11期间加强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服务内容,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词,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2019年11月12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会议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入网食品经营者如果多次出现违法行为,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中消协相关工作人员指出,直播平台需要强化监管职责,引导直播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直播电商各类经营者特别是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需要明确责任义务,自觉强化诚信规范经营;加强对主播群体的规范管理,主播群体不能只要人气、只获收益、不担责任。

  邱宝昌建议,应成立相关行业协会,对直播网红进行专业培训,列出负面清单,让违规宣传、虚假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不再发生。此外,平台经营者可将与带货主播的有关约定写进平台协议或规则中,并在平台内予以公布,使平台内经营者知晓自己的带货行为,规范操作,一旦出现问题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平台经营者也可设置“黑名单”,如果主播所带的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将实行禁入制度。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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