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消费者关注的武汉市首例开发商私降层高案有了结果,63户业主共获得110多万元的赔偿金。
2018年,消费者韩先生看中了武汉某小区楼盘8号楼的一套预售房。置业顾问带韩先生到6号楼看了样板房后承诺,两套房的楼层、户型、层高完全一样。韩先生看后很满意,就签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127.37平方米,层高2.9米,总房价54万余元,2019年6月交房。收房后,韩先生总感觉哪里不对劲,一量层高,只有2.8米不到,原订的家具摆设也成了问题。他找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询问,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案却无法令韩先生满意。“开发商私降层高,新买房矮了一大截”的消息在业主中传开。消费者纷纷找到开发商讨说法。
经查,该楼盘共有8栋楼房用于出售。其中,1-7号楼层高均为2.9米。因小区规划要求,8号楼楼下两层作为商铺和社区用房等公共功能性用房。由于受到楼身高度限制,8号楼住宅用房的层高设计为2.8米。但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却并未修改合同中的层高。2019年7月10日,开发商在小区张贴了《关于8号楼层高有关情况的说明》,承认8号楼的房屋层高仅2.8米。但在与业主的沟通过程中,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没有达成共识。无奈之下,韩先生等46位业主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的房屋层高为2.9米,而被告公司实际交付的房屋层高仅为2.8米(或不足2.8米),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涉案楼盘现已完工并验收合格,被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只能是赔偿层高不足的损失。业主韩先生购房价为每平方米4295元,按层高2.9米换算,每立方米价格为1481.03元,127.37平方米面积房间,层高降0.1米,总共少了12.093立方米空间,折算损失为1.7万余元。
2019年12月,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付消费者韩先生因房屋层高不足的损失1.7万余元。其他45位业主比照进行赔偿。
2020年8月27日,该小区又有17位业主分别因层高不足得到2万元左右的赔偿。至此,该小区已有63位业主获赔。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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