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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兰庭小区未装电梯就交付 业主直呼“太不安全”

时间:2021-05-10    10:42:03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接到吉林省龙井市山水兰庭小区二期业主们的反映,他们居住的楼房多年没有安装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4月27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赶赴龙井市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


  入住高层多年没装电梯


  65岁的王先生是龙井市的老住户,居住平房多年,能够住上宽敞明亮的楼房,一直是他多年的梦想。据其介绍,2015年2月,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山水兰庭小区二期开盘。作为回迁户,他和老伴得到一套面积70多平方米,位置在10楼的住房。虽然说是高层,但开发商称是电梯楼,电梯马上就能安装上,上下楼十分方便。当时,电梯还没有安装上,王先生就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了入住手续。


裸露的电梯口存在安全隐患。李洪涛/摄


  像王先生一样,办理入住时,业主们心存疑虑,但看到宽敞明亮的新房,规划整齐的小区,大家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也就放心入住了。


  然而,自从入住后,居民楼电梯的事就没有了下文。业主们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安装电梯,但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快了,马上就能安装上了”。就这样,在业主们的期盼和交涉中,6年的时间过去了,居民还没有用上电梯。


  由于居住在高层,没有电梯,给业主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身体不好的老年人,因上下楼困难,担心爬楼梯跌倒,每天只能“窝”在家中。此外,业主们每天提心吊胆,因为居民楼的电梯井是空的,电梯间的门并没有安全防护,有的只是简单地遮挡了一下。尤其是对活泼好动的儿童来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很多业主心中憋屈,自己购买的明明是电梯楼,电梯怎么就安装不上呢?在此期间,业主们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希望开发商尽快安装电梯。


  2020年10月,在业主们强烈要求下,开发商终于开始安装电梯了。山水兰庭小区二期共有3幢高层,分别是15、16、17号楼。16、17号楼均为11层,15号楼为6层。当时,16号楼安装了3部电梯、17号楼安装了2部电梯,15号楼没有安装,但设置了电梯井。就在业主们欢天喜地准备使用电梯时,安装好的电梯却一直没有开通,完全成了摆设。


  今年2月20日,在千呼万唤中,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延边信息港“百姓热线”栏目,对业主们的诉求进行了回复:2020年10月,山水兰庭的电梯已安装完毕,电梯公司验收通过后可以运行。因企业资金问题,15号楼2部电梯和17号楼1部电梯尚未安装,企业正积极筹集资金尽快安装。


  如今,一晃又过去了2个多月,山水兰庭小区二期16号楼、17号楼安装好的电梯依然还是摆设,没安装电梯的15号楼,电梯井依然张着“血盆大口”。


  电梯井暗藏安全隐患


  4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龙井市海兰西路上的山水兰庭小区二期时,一位推着自行车的老人走了过来。在询问居民楼的相关情况时,老人误以为记者要买房子,她连忙摆手,低声说:“高层的房子千万别买,6年多了,没有电梯呀,生活太不方便。”与几位业主交谈,大家对电梯之事十分了解,并表示曾多次找到开发商交涉,问题都没有得圆满解决。因此,业主们对电梯的开通并不抱有太大的希望。


  在入户走访的过程中,记者看到了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景。15号楼共有2单元,楼道一侧的电梯井是空的,电梯口裸露着,只是胡乱地拦了几道胶条。与电梯口2米之隔,就是居民家的入户门。整幢楼的每一层,电梯口都是祼露的,有的用杂物或纸板简单地遮挡着。在16号楼、17号楼走访时,虽然有的电梯间电梯已经安装上了,但并没有投入使用,甚至电都没有接通。


  开发商征信信息存疑


  4月28日上午,记者就山水兰庭小区二期高层居民楼电梯缺失一事,来到了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许副局长表示,山水兰庭小区二期高层居民楼电梯没有安装到位之事属实,该局接到小区业主们的投诉后,多次与小区的开发商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某联系,协调该小区二期电梯安装之事。目前,该公司已经筹集了一些资金,电梯安装工作正在进行中。记者询问该小区二期高层居民楼没有安装电梯,“是否通过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业主们怎能办理入住手续”时,许副局长称自己不清楚此事。


  5月6日上午,记者与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石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据其介绍,山水兰庭二期高层居民楼的业主多是回迁户,因诸多原因,导致电梯迟迟没有安装到位。目前,公司正在想办法解决此事,电梯将尽快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记者使用“天眼查”系统,查询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征信信息时发现,该公司自身风险389条,周边风险53条,预警提醒14条。消费限制令52条,其中的两个申请人分别是深圳市住友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和昆山欧立别墅电梯有限公司,立案日期分别是2020年7月13日和2020年8月24日。


  律师说法


  七层及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针对山水兰庭小区二期高层居民楼没有电梯之事,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秀燕表示,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安全运行合格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住宅设计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均有房屋建筑设置电梯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即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房入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此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1条规定,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中应设消防电梯。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吴秀燕认为,该小区高层居民楼电梯没有安装到位就交付使用,违反了上述规定,也侵害了小区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们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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