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飘窗”“送半阳台”……这是一些商品房销售中常用促销语,听起来很诱人,事实上标注“赠送”的面积却是依规不应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近日,福建省顺昌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赠送面积”非真送的虚假宣传,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今年7月,福建省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顺昌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二期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该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印发的宣传页中对不同户型装修示意图进行说明,并标明每户的赠送面积。其中,对飘窗位置用红色虚线全部圈起来,表示“全部赠送面积”;对设备平台用红色虚线全部圈起来,表示“全部赠送面积”;对阳台用三角虚线圈起来,表示为“半赠送面积”。不同的户型赠送面积不同,如121平方米的户型赠送面积达到18.24平方米。公司的宣传单让购房者误认为对其赠送了房屋面积,进而造成对所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产生误解。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的相关规定,该公司所销售的商品房中阳台的一半面积、飘窗的全部面积、设备平台的全部面积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
顺昌县市场监管理局通过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局遂依据此对该置业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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