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裙子在退货过程中被油渍污染,卖家以无法再次销售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换货。近日,这起网络消费纠纷经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消费者协会调解,最终由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购货款。
7月8日,消费者于女士花499元在网店选购了一条裙子,由于对收到的裙子大小不满意,于女士要求网店换货,并在一家快递公司营业点填写好邮寄单,快递公司投递员查收物品完好后为其出具了快递包裹单,上面明确注明了衣服调换字样。几天后,卖家打电话告诉于女士称,收到的包裹有损坏,裙子上有大面积油污,无法再次出售,拒绝换货。
无奈下,于女士找到铁岭市清河区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到快递公司营业点现场调解。对方辩称,在接到货物后未发生被油渍污染的情况,损坏应该出现在运输过程中,所以不该由营业点承担。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物品损坏出现在邮递过程中,赔偿责任属于快递公司内部问题,具体由营业点与上级公司自行协商,而损失不该由消费者承担。
铁岭市清河区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这起纠纷中,快递公司在货物破损后无法说明原因,因此要对物品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赔偿额,所以应按照原价予以赔偿,即赔偿于女士499元。
快递公司营业网点认同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意见,表示愿意赔付于女士购买裙子的4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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