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被“全科门诊”误导挂错号,医院却拒绝退还30元挂号费,四川省乐山市消费者李枚加因此将乐山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1月3日,记者获悉,法院已立案。
据李枚加介绍,2017年12月24日晚上,因小女儿手中指红肿,他带女儿先到当地一家妇幼保健院医治,儿科医生提示应当由外科医生诊治。次日上午,他通过微信公众号“乐山市人民医院”为女儿挂号,本想挂普通外科,但没找到相应的科室,看见一位曹姓全科医生下午有号,就通过微信支付了30元挂号成功。
到医院后,曹医生的助手解释说,曹医生没有儿科诊治资格,不能替他小女儿看手指。李枚加来到医院导医台办理退费,导医台工作人员表示挂号费不能退。李枚加通过电话咨询该医院门诊办公室,得到的答复是“你买天津的票,错买成上海,肯定是不能退”。李枚加向医院投诉科反映,同样遭到拒绝。
李枚加在诉状中认为,被告在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展示“全科门诊”,自己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故认为全科医生可以为小女儿诊治手指。对于原被告之间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原告有重大误解,而造成误解的根本原因,是被告的“全科门诊”将婴幼儿排除在外且未明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李枚加告诉记者,乐山市人民医院作为公立三甲医院,在分诊时不以普通百姓能理解的语言文字准确标注,会给患者看病就诊带来不便,甚至延误病情,他提起诉讼不仅仅是为了返还挂号费,更希望让该医院重视此事。
乐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赵松认为,医疗机构“全科门诊”的表述,会造成医疗服务对象的误解,就此纠纷而言,过错在医院,医院应该返还挂号费并赔偿相应损失。此纠纷反映出医疗机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服务,加强就医引导、指导,并采取设置退换号窗口等等有效措施,方便患者退号、换号。同时,乐山市人民医院应该以此为鉴,完善对患者投诉及时处理等措施。
编辑:刘铭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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