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被“全科门诊”误导挂错号,医院却拒绝退还30元挂号费,四川省乐山市消费者李枚加将乐山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返还挂号费。随后,因为医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贬损其“无知”,李枚加又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医院就损害其名誉权公开道歉。
李枚加的第一份诉状已于1月3日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李枚加诉称,2017年12月24日晚上,因小女儿手指红肿,李枚加在微信公众号“乐山市人民医院”挂了一个“全科医生”的就诊号,并通过微信支付了30元挂号费。结果被告知“全科医生”没有儿科诊治资格,不能替他小女儿看手指。随后,李枚加来到医院导医台办理退费,导医台工作人员表示挂号费不能退。
李枚加认为,医院在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展示“全科门诊”,自己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所以认为全科医生可以为小女儿诊治手指。对于双方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自己有重大误解,而造成误解的根本原因,是医院的“全科门诊”将婴幼儿排除在外且未明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李枚加告诉记者,乐山市人民医院作为公立三甲医院,在分诊时不以普通百姓能理解的语言文字准确标注,会给患者看病就诊带来不便,甚至延误病情。他提起诉讼不仅是为了返还挂号费,还希望让医院重视此事。
对于挂号费的退费问题,乐山市人民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患者第一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在线挂号时将会签署一份微信挂号协议,才能够支付挂号费。该协议明确,超过就诊时间、当天挂号或预约挂号到了就诊当天等情况,均不退挂号费。李枚加是当天预约挂号,且系自己错误挂号,因此不能退挂号费。如果在规定时间里提前取消预约挂号,则可以退还挂号费。
1月7日,有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称“乐山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科门诊主要针对患常见病、多发病,尤其是慢性病的患者,一般是以内科疾病为主,在医学上就是这样区分的,当事人自己不了解‘全科门诊’的含义而挂错了号,这是患者自己无知的表现,属于无理取闹。全科门诊并非什么科的病都能看”。
李枚加认为,被告乐山市人民医院使用“无知”属贬义词,对原告构成侮辱,对原告名誉权造成损失,因此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成都商报》公开赔礼道歉。
乐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赵松认为,医疗机构对“全科门诊”的表述,会造成医疗服务对象的误解。就此纠纷而言,过错在医院,医院应该返还挂号费并赔偿相应损失。此纠纷反映出医疗机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服务,加强就医引导,并采取设置退换号窗口等有效措施,方便患者退号、换号。同时,乐山市人民医院应该以此为鉴,完善对患者投诉及时处理等措施。
编辑:刘铭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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