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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星期一

完善维权体系 助力消费升级

时间:2017-03-22    09:42:19

近日由深圳市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联合主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在深圳市金光华广场举行。据悉,此次活动的目标是推动完善社会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

图一: 2017年3·15系列活动现场。

图二:配合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打假。

图三:2017年3·15系列活动现场。
   据罗湖区消委会负责人介绍,“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旨在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同时,还要求积极发挥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围绕这个年主题,罗湖区消委会在金光华广场开展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中,联合经济促进局、市场监管委局等部门,现场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消费投诉。
   在当天的活动中,58同城、天虹虹领巾等电商平台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积极参与,让消费者了解电商如何运作、遭遇网购消费纠纷如何投诉和解决、如何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等。此外,活动现场还邀请了律师团队,专业解答消费者的法律咨询。
   记者从活动现场还了解到,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将联合新浪深圳,以提高市民权益保护意识为目的,在新浪微博上通过消保案例、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等主题,向网友展示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及维权途径、方法,努力让市民懂法守法。
   据了解,除了3·15当天举办现场活动外,罗湖区消委会还针对辖区消费领域的优势产业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检测。按照国际消费者组织的通行做法和规则,结合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需求,联合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商品进行技术比较和消费者主观测评,将比较试验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用比较数据为消费者选择品质消费提供参考。
   同时,罗湖区消委会还将选择辖区内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网络购物的企业(商家),举办网络诚信方面的消费教育培训,倡导网络经济下诚信经营,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自觉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和防范消费纠纷的发生。
   随着消费群体的增加、消费额的增长,近些年来全国各地的消费投诉也相应逐年增多,令各地消委会“疲于奔命”。罗湖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是消费拉动增长的典型城区。为使消费改革更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发挥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创新的先行先试作用,目前罗湖区正积极创建国家消费型经济改革创新试验区。为此,罗湖区消委会将在区委区政府消费改革的大前提下,建立综合消费维权投诉处理大平台,构建跨部门快速协调机制,实行“一窗受理、全程跟进”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模式,提高处理效能。
   为归纳整理接受消费投诉的范围和界定每个接受和处理消费投诉部门的具体职能,罗湖区消委会还将与律师团队合作,共同调研梳理各政府部门的职能,并由律师团队对消费者维权大平台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出法律意见。
   除此之外,罗湖区消委会还将与深圳仲裁机构对接,结合罗湖诚信商户建设,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商户评选中试点小额消费仲裁,并研究以“互联网+”的形式实现小额消费“云上仲裁”,为消费者提供流畅友好、合理迅捷的仲裁服务。
  消费维权案例1

早教机构遭投诉 消委会积极调解
  
去年1月以来,多位消费者对罗湖区喜荟城某早教中心投诉称:给小孩报班在此预交了一定金额的早教课时费。随后该早教中心关门,但并没有事先通知家长们,也没有把剩余课程的款项退回给家长,许多家长的剩余课时费超万元。
   罗湖区消委会了解到,该早教中心因拖欠喜荟城房租,商场已经对其停业,更换了另一家早教机构,家长剩余的课时费可转到新机构继续使用,但无法申请退款。大部分家长已同意在新机构继续上课,少部分家长要求退费。
   因涉及退款金额较大,罗湖区消委会召开座谈协调会,与喜荟城、消费者进行商谈。经反复协调,部分要求退款的消费者表示会考虑将剩余课时费转入新机构使用,还有部分消费者表示会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李青山)
  消费维权案例2

怀疑婚介服务有诈 消委会调解获退款
  
马小姐在深圳一家婚介公司登记注册会员,并缴纳1.2万元的会费,约定婚介公司半年内为其介绍6名男士,并要求男方年纪在26-32岁,体型要偏瘦,年薪要12万元以上,不吸烟。
   刚刚交钱不久,婚介公司就为她介绍了一位24岁体型较胖的男士,称该男士条件不错。虽然并不符合她对另一半的要求,但在婚介公司红娘的游说下,马小姐同意与该男士见面。认识一个月后,该男子要求马小姐结束在婚介公司的服务,双方正式交往。
   马小姐在与该男子的交往过程中,对他的年龄、体重以及收入方面仍不满意,并且怀疑该男子急于要自己解除婚介服务,是婚介公司的婚托。马小姐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可是婚介公司不同意退费,声称之前同意约见即代表接受了新的年龄、体重以及收入标准。
   经罗湖区消委会的现场调解,该婚介公司同意扣除部分服务费后,退还马小姐8400元。 
 本报深圳讯(记者李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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