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晚,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已于7月18日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长生生物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之规定。于2017年10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吉利食药监管局决定没收长生生物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
支; 没收违法所得85.9万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万元。合计罚款344万元。
同一天,长生生物向各省推广团队发布紧急通知:立即停止使用公司的狂犬疫苗;立即就地封存我公司狂犬疫苗;公司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7月17日,长生生物在官网道歉,称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厂销售,全部产品已经得到有效控制。这一天,长生生物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具体产量、销量和销售金额、此次GMP证书被收回的具体原因及事实、相关产品流向市场的风险以及对2018年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等。
7月18日,长生生物发布2018年上半年业绩修正报告,将净利润区间由3.44亿至4.23亿元下调至2.11亿至3.17亿元。这一天,国家卫健委回应此次事件称,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受此影响,长生生物已经连续4天“一字板”跌停。截至7月19日收盘,报收16.11元,4天市值蒸发超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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