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 最后一案已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支持省消委会的诉求,判令彭某胜等7名被告支付赔偿金共1146463.3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至此,由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四案全部审结。加上前三宗案件判赔的167480元,"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四案合共判赔金额131.4万余元(其中已抵扣刑事罚金16.6万余元)。
广东省消委会透露,由于判赔金额超过百万,该案同时成为赔偿金额最高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例,开创了新的记录。被告在判决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该案目前已正式生效。包括仅是提供生产场地和被雇佣劳动的参与者在内的15名被告为此付出沉重代价,食品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惩戒、震慑。
2017年4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消委会发出四份《检察建议书》,建议省消委会就四宗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10月,经调查研究、审慎考虑,广东省消委会分别就彭某胜等人生产销售、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产品,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四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承担共计1480243.4元赔偿金、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等诉求。
2018年5月,广州中院对其中三宗进行一审判决,判令三案合共8名被告共须支付赔偿金167480元,标志着消协组织关于公益诉讼的赔偿性请求首次获得法院支持,开创全国先河。
来源于: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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