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一女子冯某明知打着“资本运作”旗号的“1040工程”是传销活动,仍积极发展下线参与。日前,广东省雷州市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冯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7年12月4日,冯某到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投案,同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2018年2月14日,冯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雷州市公安局逮捕。
2018年11月1日,广东省雷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案件,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某以“国家扶贫项目1040工程”为幌子,以巨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广东茂名、雷州和广西北海等地宣传,发展欺骗多人参与“1040工程”传销组织。
调查发现,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参与人员按投资份额分为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上总5个级别,有3个晋升阶段。管理人员分为普通管理人员和高管,普通管理人员的职务分为大经理、申购和大家长,高管的职务为老总。
该组织声称,投资者要先投资7万元申购,第一个月后就可获得1.97万元回报。每个投资者只能发展3名直接下线,发展第一名、第二名直接下线可得6000多元回报,发展第三名直接下线就得到1.3万元回报。当累计得到的回报达1040万元后,投资人自然出局,不得再参加该组织。
按该组织的要求,每位新加入的人员均分别在广西北海市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中的两家银行各开1张银行卡,并共计存入人民币7万元,银行卡密码统一设为121314。投资时将这两张银行卡交给该组织的管理人员。
冯某每个月都向北海市的管理人员收集投资者的银行卡,并安排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帮其取款,从每位新加入人员的两张银行卡里共提取5.03万元,剩下的1.97万元作为新加入人员的第一次返利。仅在雷州市,就有56人作为冯某的下线参与了该传销组织。
日前,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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