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2018年12月投诉情况分析及典型案例点评。消费者伍小姐的“豪华月子服务”遭遇房间配置、卫生不达标,以及医生不专业导致伤口感染化脓等“噩梦”。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无效,消费者或向法院起诉继续维权。
2018年3月,伍小姐在广州博泽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泽母婴护理公司)预订了价格3.8万元的豪华江景房月子套餐,约定预产期入住。7月预产期前一天,伍小姐成功产子后立即联系该公司客服。对方却以伍小姐临时通知为由,告知无房间可入住,只能先在另一家分店佛奥店暂住两天。然而,博泽母婴护理公司随后一再拖延,导致伍小姐在佛奥店住了半月之久。
据了解,伍小姐暂住的房间为临时租用的公寓房间,房间配置和卫生条件均未达到月子房的标准。与此同时,博泽母婴护理公司提供的妇幼医院妇产科专业医生也不专业,在多次查房过程中均未对消费者的伤口做出及时有效护理,还将伤口误判为疤痕增生。最终,消费者伤口出现感染化脓,不得不在月子期间3次去医院进行伤口清创。为了安抚消费者情绪,博泽母婴护理公司表示提供价格8000元的产康服务和宝宝游泳服务作为补偿。结果由于产康师和设备的缺位,该公司不仅无法履行补偿承诺,甚至连原套餐里基础的产康服务也未能及时提供。
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与博泽母婴护理公司负责人沟通。该负责人回复称,暂住房也是五星级,且消费者同意;月子中心并非医疗机构,如出现伤口感染的情况,消费者应该去医院看诊;公司已经提供附加服务作为补偿,只是由于产康室容量有限,每次进行服务需要提前预约。伍小姐不认可此说法,表示自己已过了需要产康服务的阶段,所以要求博泽母婴护理公司进行赔偿。
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无效,广东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通过向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继续维权。
消委会点评
月子中心严重违约
上述纠纷中,博泽母婴护理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并且屡屡违约。
安排入住问题。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甲方产妇、婴儿应于预定时间当日入住,若时间有变动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工作人员,且实际入住日期与预定日期前后相差在5日之内,否则,乙方有权按照实际客源情况另行为甲方安排房间,甲方应当遵守乙方的安排。”消费者实际入住时间与预定日期只差一天,虽然消费者没有提前5天告诉博泽母婴护理公司,但是该公司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尽快为消费者安排原本预定的房间。该公司以临时通知为由,让消费者去其他分店暂住两天。此后,博泽母婴护理公司理应安排伍小姐入住原预定房间,却再次违背承诺,一再延长暂住期。实际生活中,很多准妈妈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准确生产日期,即便有预产期作参考,但能在预产期生产的准妈妈少之又少,要做到提前5天通知月子中心更是难上加难,因此上述条款有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的嫌疑,涉嫌霸王条款。
月子房标准问题。消费者购买的是豪华江景房月子套餐,即便其接受临时暂住的安排,博泽母婴护理公司也必须安排同等标准的房间,可实际提供的房间配置和卫生条件均不利于消费者产后康复。虽然博泽母婴护理公司辩称暂住房是五星级公寓套房,并不代表房间符合月子房标准。
伤口诊查和护理问题。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套餐内容明确包含“4次三甲医院妇科医生巡诊”“产后妈妈生活起居护理协助服务”“伤口换药”等诊查和护理服务,但该公司安排的巡诊医生并未对伍小姐的伤口情况作出正确判断,也未对伤口进行有效护理,最终导致消费者伤口感染化脓,侵犯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产康服务问题。产康服务主要是为产妇提供生产之后的护理,有一定的时效性,博泽母婴护理公司应保障产康师和产康室的配备,保证消费者能及时接受服务。但实际上该公司均未及时提供母婴托护服务合同及补偿协议里约定的产康服务,同样构成违约。
消费提醒
勿轻信口头承诺
广东省消委会提醒准妈妈们在选择月子中心时,尽量选择开业有一定时间、有经验有口碑的月子中心;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对于与自己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要特别留心,不明之处可要求商家予以说明,对于明显侵犯自身权益的霸王条款应直接拒绝;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商家的口头承诺一定要纳入书面合同;在消费过程中,多采用书面记录、录像、录音等多种方式留存证据,以便日后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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