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刚过,广东医药界就接到一个重磅消息:广东正式叫停“托管药房”行为,同时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
成文于2019年1月,发文于2月11日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正式挂网,明确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行为要求主动查纠、及时清理。
据业内不完全统计,2018年仅广州佛山地区就新增近30家医院药房被托管;广州地区近年来上百家医疗机构已由商业公司托管或部分托管,大至华南数一数二的三甲大医院,小至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
国家叫停 各地跟进
去年1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正式下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六条“加强药学部门建设”里就明确:“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截至记者发稿,根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江苏、河北、北京等10多个省市出台了相应最新文件,跟进国家政策,明确禁止药房的承包、出租和托管。
2017年7月21日,广东发改委价监局召开《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专题研讨会,被业界惊呼:“广东要对药房托管下手!”如今,广东对托管药房的态度,已经从反垄断,维护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直接迈进到喊停。
据公开报道,2001年6月,柳州中医院将药房交给“三九”医药集团管理,开创了国内托管药房先河。
业界声音1 :因医药分家而生,因医药分家而死
药房托管因何而生,又因何被叫停?众多的医药业界联盟几乎异口同声:药房托管因医药分家而生,因医药分家而死。
公立医院医改政策从一开始就强调推动“医药分家”,破除“以药养医”。药房托管,由医院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药房采购权、配送权等经营与管理交给第三方,药房所有权仍然属于医院。
但是,这样的做法,被认为无法真正实现“医药分家”。表面上是医院不再销售药品,但无论何种托管模式,都改变不了有偿托管的实质。
卫生领域专家、原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曾指出,药房托管运行之初,不少医药公司要给医院高达40%的返点。除此以外,托管企业还要支付医院药房员工的工资。
有偿托管还会滋生腐败,比如2016年11月,武汉市蔡甸区中医院院长张友军利用职务之便在“药房托管”等项目中受贿高达131.29万元。
表面上分开,实质仍是利益协作,因为与“医药分家”相抵触,药房托管自然难逃死亡。
业界声音 2 :不叫停,会让药品零加成落空
药房托管表面上“医药分家”,但真正让它一路高歌、愈演愈烈的,却是药品零加成。如今,药品、医用耗材都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即药品、耗材要按照医院的购进价格销售,不允许加价。对于医院而言是接连两记“闷棍”,药房从利润部门一下子成了不创收还花钱的成本部门。
此前,医院最高可以在药品实际购进价基础上加价15%销售给患者,在2014年,时任广东省人民医院计财处处长的郑阳辉曾撰文称:“众所周知,药品销售收入占综合医院主营业务收入的40%~45%。”广州某二级医院曾披露,药品零加成前,该院每年药品收入约为3亿元,若按15%加成计算,利润达到4500万元。该院整个药房有60多名员工,每年药房人员的薪酬支出就高达600多万元。
这么多的收入,一下子全没了,还要养一大群的药房人员,这可怎么办?
尽管国家医改政策对于药品、耗材零加成实施后规定,通过“811”机制进行补偿合理收入的损失,即80%通过医院医疗技术的改革,调整收费结构进行补偿,10%由省、市、县三级政府补偿,另有1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自我消化,但很多医院还是走上药房托管之路,企图通过托管第三方返点、收到托管费等方式悄悄弥补损失。
不过这样一来,为寻求利益,托管第一方只能对药品变相“二次议价”,或者在增加配送费用上动脑筋。这样的案例已经实实在在出现,2016年底山东某医院招标药品配送托管商就被揭露要额外收取5%~10%的利润。
业界声音 3 : 不叫停,最吃亏的是患者
有业界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范围内,约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药房托管,但普通老百姓对药房托管一直懵然不知,如果不叫停药房托管,最吃亏的其实是患者。
在广州,某专科三甲医院可能是患者最直观感受药房托管之苦的了,两年多以前,该院进行“药房改革”,将药房剥离,一家本地医药公司成为主要供药商,患者在医院看完病,得跑出医院,到院外指定药房拿药,如果有药是院内制剂,还得回医院二次拿药。
不过,与多跑路相比,患者其他利益受损更隐蔽。
比如药品被悄悄地“二次议价”。
无论是托管药房与医院就药品收入分成,还是上交托管费,支付医院药房员工的工资等,有偿托管的成本,最终都会以不降反升的药费落到患者头上。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庄一强教授就曾指出,原来卖100元的药,医院提成15元;托管给第三方后,为保证原收入,就会要求托管方以115元一盒的成本接盘,最终这个价格还会转嫁给患者、制药企业。
再如无法避免过度医疗、“大处方”。
药房托管没有切断药品销售和医院之间的利益关系,依然是卖药越多,收益越多,自然无法避免药企与医生配合,通过开“大处方”、高价药,有了药房托管这一层,拿回扣行为反而更容易、更隐蔽。
还有,药物短缺问题可能更突出。
上述提到的2016年山东某医院事例,就因为托管商向入院药品索要5%~10%的利润,导致药企停止供货,一时间国产药、进口药大面积停药,药品也经常被轮换。而更多情况是特殊药品、低价药等利润空间少,或者因为托管企业独家、垄断地位,一些品牌药也无法进入医院,最终危害的是患者理应获得的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保障。
编辑:A-Wing
来源于: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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