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深圳市一小区玻璃窗忽然坠落,砸伤一名正在街上行走的5岁男童庄某。16日早上,记者从庄某舅舅处获悉,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坠窗事故的小区物业管理处随后回应称,已同涉事业主、租户共同垫付了庄某的全部医疗费用8万余元。物业经理称,已对小区内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窗户进行了维修更换。警方表示,该事件系一起意外事故。后续家属、物业、业主、租户间民事纠纷部分,将由街道办牵头组织调解。一名参与16日下午调解会的民警介绍,当天下午的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庄某家属方诉求,暂未就赔偿事宜具体展开调解,预计17日下午还将组织各方进行第二次调解。
6月13日,广东深圳一名5岁男童庄某被御景华城小区一住宅楼突然坠落的玻璃窗砸伤。记者16日从孩子的舅舅陈先生处获悉,在抢救3天后,孩子于16日上午5时许离世,“孩子一直没有醒过来,就这么走了。”陈先生随后发文称,孩子的母亲无法面对孩子去世的消息,情绪很激动,“已哭晕过好多次。”
救治庄某的深圳儿童医院16日上午通报称,患儿庄某,年龄5岁1个月,2019年6月13日因“高空坠物砸伤后4小时,心肺复苏后3小时余”转入深圳市儿童医院重症医学科。入院后医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积极组织多学科联合抢救,行急诊手术。术后呼吸机辅助呼吸,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及对症支持处理。
虽然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患儿术后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双侧瞳孔不等大,对光反射消失,体温不升,出现尿崩症等一系列并发症,只能靠药物维持血压和心率,但仍不稳定,无自主呼吸。6月14日医院请院外神经外科专家前来会诊,专家对患儿的病情评估和救治方案与本院专家的意见一致。
6月15日11时患儿出现一次室性心律失常,经过抢救后心跳恢复。此后反复出现室性心律失常,呼吸循环不能维持,6月16日凌晨5时12分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医院称,最后诊断显示,庄某有急性重型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弥漫性脑水肿等16种不良症状。
“由于孩子病情过重,虽然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但终未能挽回他的生命,我们深表痛惜和遗憾,希望以后不再有这样的意外伤害发生,希望孩子一路走好。”深圳儿童医院表示。
6月16日下午涉事小区御景华城管理处(深圳市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回应称,已与业主、租户共同垫付了受伤男童的全部医疗救治费用,截至6月16日上午,共计垫付各项医疗救治费用8万5千余元,其中包括深圳市中医院费用9千余元、深圳市儿童医院费用7万5千余元。
小区已更换部分窗户 街道办正组织调解
另据该公司介绍,事件发生后,涉事小区已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小区开展逐户检查,重点排查住户的窗户、阳台等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预计一周之内完成全面排查。
深圳市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接下来,该公司将继续跟进此事,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并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待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深圳福田区坠窗致儿童死亡的涉事小区物业经理刘先生,他表示,16日上午,小区物业、坠落窗户所属房屋的房东、房屋租客三方已将儿童的医药费结清。“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责任的认定工作。目前我们也在对小区进行逐户排查安全隐患,目前小区3500多户居民中,已经排查了1800多户,比如阳台上是否有摆放容易坠落的物品,家中是否有易燃易爆品等,此外,对于几户家庭窗户不结实的情况,我们也进行了更换维修。但这两天事情很多,具体的更换维修数目我这边还没有统计。”
6月16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了解到,目前男童被坠窗砸伤一事经警方调查,已经排除刑案可能,系一起意外事故。后续家属、物业、业主、租户间民事纠纷部分,将由街道办牵头组织调解。
16日下午16时许,涉事小区所属南园街道办赤尾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属与房主等各方的调解会刚刚结束,暂不方便透露具体协调内容,“毕竟是砸死了人,不可能说一个下午就协调好,达成一致的。”
而据一名参与16日下午调解会的民警介绍,当天下午的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庄某家属方诉求,暂未就赔偿事宜具体展开调解,预计17日下午还将组织各方进行第二次调解。
记者注意到,13日发生的事故并非御景华城小区首次发生窗户坠落事故今年,5月底,御景华城小区物业管理处微信公众号曾发文称,5月22日,一业主在安装室外空调时,违规操作导致房间窗户的一扇玻璃窗坠落到一楼人行国道,万幸的是那次坠落事故没有伤及行人。
多名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发生此次事故后,很多业主都感到惋惜,16日晚,部分小区居民将为庄某进行悼念。
律师:窗户使用者、所有者、管理者可能均需担责
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屡有发生,谁该为此负责成为不少人关注的问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结合目前已有报道,深圳男童被高空坠窗砸伤事件属于由高空坠物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纠纷。
他介绍,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意味着,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许浩律师表示,结合此次事件具体情况,窗户所在楼层相对比较容易判断,因此不存在是被高空坠物砸伤后全楼均可能担责的情况。但至于窗户所在房屋业主、租户之间责任如何划分,还需要看窗户使用具体情况等。
来源于:北青报 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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