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近年来,随着社交类媒体和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一些以众人追捧、竞相购买引人关注的网红产品层出不穷。所谓没有经过时间检验的“网红”,都不是真“网红”,随着网红喜茶店被曝出卫生问题,日本网红眼药水在国外被下架,网红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逐渐引发各界关注。本报即日起开设专栏,对网红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以及恶性营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盘点,向消费者揭露爆款网红产品背后的套路,提醒消费者切勿盲目跟风,并警示商家必须以质量和服务取胜,才能走得长远。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董雅婷)近年来,随着海淘、代购等消费方式的走红,购买国外网红产品成为很多消费者追赶潮流、实现高品质生活的重要途径。最近日本几款网红眼药水在加拿大被禁售的消息让不少人大跌眼睛,但在国内多家电商平台上,相关商品仍在持续热销。在消费全球化趋势下,究竟是“外来的和尚会念经”,还是本土品牌最可靠?面对跌下神坛的“洋货”,消费者又该如何调整消费习惯,规避安全隐患?
现象——
国外被禁国内热销
4月15日,加拿大联邦卫生局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多款粉刺膏、眼药水、洗眼液等产品可能带来严重健康风险”的公告,包括参天FX银色款、金色款以及PC款在内的多款日本网红眼药水均被要求在其境内下架,并禁止线上销售。加拿大卫生部认为,这些产品中含有属于处方药的成分,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否则可能引发严重的副作用,危害使用者的健康。
备受关注的还有在纽约被禁售的网红“椰子灰”冰淇淋。自去年以来,这款看上去黑黑的,吃了以后嘴唇、牙齿也会变得黑黑的冰淇淋,凭借其独特的口感和色彩迅速走红,深受年轻人追捧,甚至一度出现了卖断货的情况。生产厂家宣称,冰淇淋上的黑色物质并非色素、巧克力,而是用烧焦的椰子壳灰混合椰子片、椰汁以及奶油制成。但去年7月,英国《每日邮报》曾报道,由于活性成分会引起便秘、降低药效,纽约市已禁止售卖炭黑色冰淇淋和拿铁。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早年就颁布了禁令,禁止将活性炭作为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着色剂。
笔者浏览电商平台发现,国外对于部分商品的禁令并未影响到其在国内的热销。在某电商平台搜索“日本眼药水”,笔者发现包括参天FX银色款、金色款等被加拿大禁售的产品,在国内仍在热卖。且大部分商家并未列出眼药水的成分,只在首页显示有“清凉舒爽缓解眼部疲劳,去眼干涩改进血丝”等宣传语。有消费者表示,他们只是看到卖家宣传眼药水的功效,但是对于成分和副作用都不了解。在天猫国际进口超市(直营)店中,参天FX银色款月销量接近4万,最近的一条商品评价为6月14日,消费者表示“与弟弟从日本带回的一样,相信是正品,价格也实惠”。在客服人员发送的产品成分表中,笔者发现,医学专家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四氢唑啉、甲基硫酸新斯的明仍然在列。对于加拿大禁售一事,客服人员表示,该款商品符合生产地法规要求,加拿大的禁售不影响国内消费者的正常使用,“天猫国际对您反馈的问题也非常重要,针对曝光商品第一时间核实,如果确实存在问题会立即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笔者通过微博搜索关键字发现,与一年前纽约刚刚发布禁令时相比,当下社交平台上,网友多是针对椰子灰冰激凌的“口感”进行分享,在靠前的近百条微博中,并无人提及安全问题。
探因——
国内外标准存在差异
为了解相关产品的国内标准,笔者致电中国标准化协会。工作人员表示,经过查询,没有查到关于眼药水的相关规范。
针对椰子灰冰淇淋成分的争议问题,笔者查询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发现,植物炭黑可用于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糕点、饼干、糖果和粉圆六类食品中,而植物活性炭和活性炭是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剂。也就是说,植物炭黑和活性炭是有明显区别的,活性炭只能作为加工助剂使用,而植物炭黑是符合我国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香皂领域。2016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曾发布决议称,将全面禁售含有三氯生、三氯卡班等19种杀菌成分的抗菌皂。FDA认为,这些抗菌皂与普通香皂相比并没有特别的杀菌效果,且还存在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的可能性。而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将三氯卡班和三氯生列为化妆品准用防腐剂,其中三氯卡班在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2%,三氯生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3%。在卫生许可证审批中,皂类产品既不属于“妆字号”(卫妆准字),也不属于“消字号”(卫消证字),目前没有针对抗菌皂成分标注的强制性标准。
另外,部分国外产品也存在不符合国内广告、宣传要求的问题。据央视新闻报道,一款名为“澳洲木瓜膏”的网红产品宣称其同时具有润唇膏、创伤膏、护臀膏、防晒膏等功能,但专家表示,澳洲木瓜膏在澳洲属于上市药品,在中国没有上市,根据检测,其主要成分相对安全,但是绝不是“万能药膏”,也不符合国内药品宣传语标准。
今年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中国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
笔者在淘宝搜索“药妆”字样,显示结果为零,京东有6款标有“药妆”字样的产品在售。比较而言,该规定对于网红的约束作用较轻,在多个社交平台,不少网红在为相关品牌做宣传推广时,仍使用“药妆”概念。
警示——
监管之外风险难控
国内标准化领域的一位专家告诉笔者,“当前我国药品以及某些高科技产品标准较高。比如化妆品中的某些成分,在欧美国家可能允许使用,但在国内是禁用的,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国内相关产品质量差,发展水平低,只是出于各自国情制定的标准不同。”
针对国外网红产品的标准以及消费安全问题,北京市消法学会常务理事芦云认为,不同国家的相关标准存在差异,这是客观事实,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进入我国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我国的要求。“同一款产品,如果不符合国外标准,但符合我国的标准,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允许在国内销售的,消费者也可以进行购买。但是,由于当下产品更新迭代速度非常快,现在在国内被允许,不排除未来不会对相关标准进行调整。消费者还应密切关注相关标准的调整。”
标准差异之外,芦云认为,外国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大原因在于其销售途径不够规范。“当前很多外国产品是通过海淘、代购等方式进入我国市场,没有正常报关,也没有经过出入境检测,虽然《电子商务法》对海淘、代购等做出了一定规范,但仍有很多从业者游离于市场监管之外,因此,通过这样的方式购买外国产品本身就存在安全风险。”
对于国外网红产品的安全性,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副主任药师赵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不管是国内的产品,还是海外代购的产品,都要认真了解其有效成分。“一些从国外带回来的药品,并没有在中国人身体上做过临床试验,无法确定是否适合中国人的体质,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医生难以快速准确地判断是药物里的哪种成分引起的病症,以致给后续治疗带来很多不可控性。一旦药品导致不良反应,消费者维权也会遇到很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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