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电视电话培训会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就《疫苗管理法》作专题授课。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正部长级)、党组成员秦宜智主持会议。
许安标详细介绍了《疫苗管理法》的立法背景,阐明了疫苗管理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并就制定过程、总体思路以及重点内容作了全面、权威、专业的解读。他指出,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疫苗管理的目标、定位和原则,构建疫苗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并坚持问题导向,严惩各种违法行为,全方位筑牢疫苗安全的法治根基,对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促进疫苗行业发展,重塑人民群众疫苗安全信心,具有重大意义。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普及,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切实做好《疫苗管理法》实施工作。
秦宜智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苗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疫苗管理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疫苗监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要按照《疫苗管理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细化落实好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疫苗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让群众放心。要进一步加强对《疫苗管理法》的学习培训,提高监管人员履职能力。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疫苗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推动疫苗安全社会共治。
市场监管总局各业务司局负责同志,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备条件的市(地、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培训。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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