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3地消费者,近日,在首届京津冀消费维权高端论坛上,中国消费者报社与北京、天津、河北3地消费者组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预示着未来京津冀3地消费者组织与中国消费者报社的合作将更加紧密。
合作协议约定,中国消费者报社在京津冀的记者服务3地消费者组织开展消保维权工作。3地消费者组织将报社作为新闻首发媒体,及时向报社专职记者报送新闻稿件及新闻素材。
四方同意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工作力度。开展投诉、比较试验等业务的数据分析合作。中国消费者报社设置数据分析机构,3地消费者组织根据工作需求将业务数据分析工作交由报社完成。同时,在协商一致情况下,报社适时安排版面进行报道,为消费者提供科学详实的数据分析报告。
四方同意建立消费投诉受理直通车。为节约消费者维权时间和成本,当报社接到3地消费者组织受理范围内的消费投诉时,可将投诉信息分转至所在地消费者组织,及时协助报社处理。
四方同意加强舆论监督力度。报社支持3地消费者组织舆论监督工作。加大对重点或典型投诉案例的研究与分析,配合3地消费者组织,不定期联合发布对重大案件或典型投诉的受理情况及案例分析。对涉及侵害3地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共同研讨,形成共识,配合3地消费者组织统一发表消协观点、消费警示、提示等维权信息,加大引导与指导的力度。
四方同意加强消费教育培训工作的联动。建立报社与3地消费教育、培训合作机制。结合3地消费维权现状,深入研究消费教育工作,联合开展消费教育培训活动。发挥各自优势,联手指导市县区级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教育教学工作。拓宽消费教育培训的范围,正面引导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社会责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四方同意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报社牵头成立京津冀消费维权联盟联络办公室,综合协调京津冀3地消费者组织各项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加强3地各级消费者组织横向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京津冀消费者组织间区域合作、协同发展。
《中国消费者报》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唯一张专门为消费者服务的全国性报纸,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为办报宗旨,积极宣传各地执法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情况,反映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呼声和要求。自1985年创刊之初就与各地消费者组织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在全国21个省、直辖市设立24个记者站,各地记者站积极与全国其他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联络,密切合作、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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