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厦门市湖里阳光医院陈金堂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八个月不等。该案系厦门市首起医疗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陈金堂、卓盛荣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成立阳光医院,先后招聘部分无医疗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医院的医生、护士,购买配置性能低劣的前列腺治疗仪、B超机、震动感觉阈值检测仪、数字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以诈骗、胁迫为主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陈金堂、卓盛荣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黄振华等17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被告人陈金堂、卓盛荣以阳光医院为依托,以工资、抽成为手段,对被告人黄某华、李某武、徐某伟等人进行管理,要求被告人黄某华等医务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施伪造病情、手术开发、治疗开发等犯罪活动。
该犯罪集团在被告人陈金堂、卓盛荣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利用百度推广、快手直播、广告等渠道,以低廉检查费用及夸大、虚假宣传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到阳光医院就诊,后利用医患信息不对称、医患关系不平等的状况,采用虚构病情、虚构诊疗效果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治疗、手术等,从中骗取被害人财物;在手术过程中,又采用胁迫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接受无相应手术适应症的新增手术或者接受不属于临床应用技术甚至是根本不必要的手术,从中勒索被害人钱款。有的患者在手术台上被要求增加手术项目,一个简单的割包皮手术,该医院就收了该患者6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金堂等19名被告人,以诈骗、胁迫为主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于:北京青年报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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