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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星期二

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这些规定,你都知道吗?

时间:2017-09-01    16:16:52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暂行办法》中这些与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规定,你都知道吗?


  一、在网上生鲜超市购买的水果口感不佳,可以要求办理七日无理由退货吗?



  《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由于水果属于鲜活易腐商品,因此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水果时,应先验货再签收,一旦发现存在腐烂变质情况可以拒绝签收以减少损失。若未当面签收却发现水果存在质量问题,应尽快收集好商家或快递存在过错责任的证明(如:运输过程中导致的商品外包装破损),积极联系商家协商解决或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二、网购的手机经过激活试用后还可以办理“七日无理由退货”吗?



  《暂行办法》第八至十条规定,电子电器类商品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视为商品不完好,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若试用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经营者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


  三、办理“七日无理由退货”时,一定要在七日内寄出退货商品吗?



  《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即可,消费者在获得退货地址等有效联系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避免因退货时间太长引起额外的纠纷。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四、购买商品时有赠品的,在办理“七日无理由退货”时需要将赠品一并退回吗?



  《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建议广大消费者应先确认商品是否需要办理退货,再对赠品进行拆封使用。


  五、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商家能否将退款退至消费者在网站内的金融账户或以虚拟币、代金券等方式进行退款?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六、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商品发货运费由谁承担?



  《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述情况的发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销售者可在退货时扣除运费。


  七、通过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可以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吗?



  《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同样依照该办法执行。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发现经营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的,可拨打020-12315、020-12345进行投诉和举报。




作者:佚名

来源于:广州红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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