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健身已成为都市白领的一种时尚。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的时候,经常会听到商家这样告知,健身卡办理之后不退不换。那么这卡到底能不能退呢?近日,沈阳消费者刘女士就该问题求助辽宁消费维权网。
办卡时的承诺未兑现 消费者欲退卡
9月25日,刘女士在推销人员的介绍下,在沈阳铁西区罗马国际游泳健身会所办了一张1800元的健身卡,而当时该健身会所还没有开业。开业之后,刘女士准备开始锻炼。而一进到健身会所内,就感觉和自己预期并不一样。
“一进去就能闻到一股澡堂子味!”刘女士介绍,健身房是地下一层,换气不好,很潮。其次,新装修好的健身房味道很大。
“在办健身卡的时候工作人员说的可好了,又有空气过滤又排气的,现在看来啥也没有啊!”在这样的环境下根本无法锻炼身体,刘女士决定退款。
店方:一旦售出“不退、不停、不转”
随后,刘女士向店方表明退卡的要求,但遭到店方的拒绝。
健身馆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在办卡之前告知刘女士,双方签订的办卡合同已注明健身卡一旦售出“不退、不停、不转”。但是对于刘女士的情况,他们可以帮忙转让健身卡,需要有转让费200元。
刘女士对此表示不解,“我一次都没用过,为什么要交200块钱呢?”随后,将问题反应到了辽宁消费维权网。
消协介入商家全额退款
铁西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经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律师:“不退、不停、不转”为霸王条款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表示,刘女士办理健身卡时,无论商家是书面约定还是口头约定,都构成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即遵守,商家口头承诺有排气有空气过滤的,商家应该履行约定,如构成违约,造成消费者呼吸道系统疾病等,消费者可起诉商家赔偿。
商家所说,“不退、不停、不转”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依据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如双方对格式合同约定出现不同解释,则以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方的解释为裁判依据,也就是说商家出的合同条款,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商家和消费者签订的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有效,法院一般会予以确认,但其中的霸王条款或无效条款,法院往往不会认定。商家对刘女士承诺可以转让该卡,但是得有转让费200元,如合同没有约定转让费事宜,刘女士转让健身卡的行为并没有给健身房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商家的200元转让费没有法律依据及约定,不应收取。
刘强律师建议广大健身爱好者,以后再选健身房的同时,要审查下健身房的工商手续是否完备,及其宣传的配套设施是否完备,实地体验一下,如实际情况确如销售人员所述,即与健身房签订合同,如不符,谨慎为止。
编辑:张雁北
来源于: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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