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10月份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此次抽检58批次食品样品,其中畜禽肉及副产品5批次、蔬菜22批次全部合格,但在31批次水产品中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覆盖厦门湖里区、翔安区等2个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2批次不合格水产品情况如下: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水产7#店林某销售的冬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8mg/kg,而标准规定为≤0.5mg/kg,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检验规范,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据介绍,镉是水产品中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工业行业的发展,大量镉元素通过废水排放进入水生生物的水体,许多水生生物对镉具有极强的富集能力,镉在生物体内降解速度非常缓慢,沿食物链转移蓄积,成为影响水产品食用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贝类、甲壳类对镉的富集能力高于鱼类,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水产品甲壳类镉的限量为≤0.5mg/kg。
厦门市翔安区林瑞芬水产摊销售的沙包(贝类),氯霉素检出值为302.7μg/kg,而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据介绍,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公告)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抑制骨髓造血功能造成过敏反应、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此外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所在的厦门市湖里区、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边静
来源于: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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