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石家庄消费者李女士非常喜欢吃腊肉,当看到微信朋友圈中有人在出售“精选的土猪后腿肉”自制的腊肉时便动心了。这个微商告诉她,他们的腊肉是老手艺人纯手工精心制作,完全不含防腐剂。“精心手工制作”打动了李女士,于是她便花100元买了2份。收到腊肉的当天,李女士就用腊肉做了菜,但是味道并没有想像的那么好,很干很硬。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吃完饭没多久,她就开始剧烈腹痛,到医院一查竟是得了细菌性肠炎。对此,李女士觉得是所食用的腊肉在“作怪”。病好后,李女士找到微商进行沟通,而这个微商却否认是自己的腊肉有问题。在李女士的再三要求下,微商终于答应给她退货。
案例二:天津消费者赵女士的父亲有糖尿病,平时不敢随便吃蛋糕之类的甜食。看到朋友圈中有人出售自制蛋糕,平时喜欢在网上购买食品的她就向店家说明了情况,要求店家为其定制适合糖尿病人食用的木糖醇蛋糕。店家也爽快地答应会为赵女士的父亲制作木糖醇蛋糕。可是赵女士的父亲吃了几天店家“精心制作”的蛋糕后,病情加重且引发了并发症。赵女士赶紧向店家询问,可是当初态度热情的店家却一下变得蛮横起来,最后干脆把她给拉黑了。
近年来,随着社交电商的迅猛发展,熟人经济也是风生水起,人们能够轻松地购买到各种心仪的商品。尤其是在食品消费领域,各种打着“家庭自制”“妈妈私房菜”“家乡味道”等名号的网售自制美食更是时刻挑战着吃货们的味蕾。但是,这些令人垂涎的自制美食真的美味可口、安全可靠吗?笔者调查发现:自制美食销售火爆的背后,存在着无证经营、无食品安全监管、消费者难以维权等隐患。
“精心制作”并不精心
笔者调查发现,网售自制美食的种类繁多,自制腊肉、香肠、面包、蛋糕、奶茶、茶叶、粉丝、奶粉等等,应有尽有,只要是你能想到的美食,在网上几乎都能找到,而且都打着“传统工艺”“精心制作”“味美可口”之类的旗号,让人想不心动都难。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很多“精心制作”的网售自制美食其实并没有那么精心。
以奶茶为例,几乎全部声称所用奶粉是新西兰进口,但很少有店家能直接说出是来源于新西兰哪个品牌的奶粉。在有3.8万粉丝的“某可奶茶”淘宝店内,每款奶茶都有大同小异的介绍文字。奶粉的来源中,店家标注“新西兰进口奶粉,拒绝使用奶精等不健康材质”。此外,商家还晒了一张仅露出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章的证明文件,但图片模糊,未显示任何有关店铺的信息。笔者以买家身份咨询客服,客服表示奶粉是从新西兰进口的恒天然品牌,但因为同类产品竞争激烈,不想让同行知道,店内未在商品介绍里详细标注奶粉品牌。而对茶叶的来源,客服也只是简短回复:“就是普通的红茶绿茶。”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然而,笔者在上述奶茶包上并未看到“新西兰进口奶粉”的具体信息。
食品都是有保质期的,明确标注保质期也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重要内容。但是在笔者微信朋友圈多个销售自制面包的店家中,只有两家进行了提醒,但一家称保质期为7天,另一家却称是14天。自制奶茶也是一样,“某小汐奶茶”的保质期为90天,“某可奶茶”保质期为120天,而“北纬某茶饮”的保质期则为12个月。
市场混乱难监管
一方面是消费者对网售自制美食青睐有加,另一方面是市场乱象丛生。而市场监管部门更是头疼不已,因为缺乏对这一新生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的利器。《食品安全法》规定,所有网络销售食品都须纳入监管,在网络上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但笔者发现,除了个别兼开实体店的微商具备相应资格外,多数销售自制食品的微商都属于无证经营。
北京的一位微商邹先生向笔者坦言:“为了让顾客更放心,我本来打算去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但了解后发现,像我这样做蛋糕生意的如果要办证,必须要有一个实体店才能办成,而且对于清洗间、蛋糕房的面积及生产设备都有一定的要求。而我之所以选择做微商,本来就是为了降低成本,如果为了办证再开一家实体店,我根本做不了。”
北京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只要是销售食品,就应该具有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及散装熟食销售。否则,一经发现,工商部门就会对违规销售商进行查处。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食品安全法》对网销商家有一定的约束力,类似于天猫、淘宝等平台也会强制要求食品生产厂家主体必须合格、合法才能够销售,但是针对网络自制食品销售的管理也确实存在一定难度。网售自制美食产品如果出现问题,因为没有具体地址,很难找到生产、加工点,取证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些都给网络自制食品销售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出了问题难维权
事实上,为了让消费者充分了解所购买食品的信息,方便消费者维权,《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但笔者调查发现,在网售自制美食领域,很少有商家能够做到。
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我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经营的自然人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提出申请,需要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大部分都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至于入驻平台后销售的产品是否是食品,平台基本不干预,更不用说要求提供食品生产和流通许可证了。”这位工作人员还指出,一些打着私家厨房、独家秘制旗号的网络商家,不仅无证无照,而且销售的食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网络自制食品主要来自家庭作坊和小食品厂,大多不具备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经营条件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许可标准,产品大多是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食品添加剂、厂址等信息的“三无”产品,消费者购买食用这些“三无”食品后,如果出现消费纠纷,想要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很难!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告诉笔者,不光自制食品还有自制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都需要进行规范管理。从原材料的购买、生产加工到储存运输,都需要有相应的规范和基本的门槛,需要报备后再进行网络自制食品生产,得让消费者知道究竟是谁在做这个食品、是否拥有健康证、生产场所是怎样的、谁负责食品的运输。另外,还需要规范售卖网络自制食品的电商平台。微博、微信算不算第三方平台需要进行界定,如果不算还需要把网络自制食品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微信本身应是社交平台,微商未经许可在朋友圈中销售食品等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的宣传或好评,这些或许都含有“水分”。在购买前要先了解一下商家是否有实体店,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等。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遇到维权难的情况。邱宝昌还指出,正在制定的《电子商务法》对交易平台的界定应该涵盖微商等模式,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编辑:A-Wing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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