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擀面因其独有的口感筋韧、面香浓郁等特点,深受消费者喜爱。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你吃的所谓“手擀面”、“手打面”,并不是真正出自纯手工,而只是个商标而已。为此,有消费者将企业告上了法庭,获赔偿共计15.8万元。
消费者之所以对手工食品情有独钟,一方面是手工制作的食品容易引发人们的情怀、乡愁,带有“妈妈的味道”。另一方面,相比于工业流水线产品,手工食品在味道、口感上可能更加正宗,吃起来更加符合消费者的口味。
而“手擀面”、“手打面”,顾名思义,自然应该是由手工制作的。然而,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需求,找准卖点,但是从利润等考虑,又无法真正实现手工制作,只好“挂羊头卖狗肉”,用注册商标的办法来糊弄消费者。
换句话说,“手擀面”这三个字,只是面条的一个商标,而真正的产品就是用机器生产的,和手工生产没有任何关系。果然,世上最难走的路,是商家的套路。
如此行为,不只是侮辱消费者的智商,更涉嫌违法。《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家将某一食品的公众化属性注册为商标,并将商标作为产品外包装的核心名称进行使用,一定程度上,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真实属性产生错误认识。而商家的这种精明背后,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隐瞒和剥夺。
对此,消费者在选购产品的时候自然需要睁大眼睛,避免上当受骗。但更加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厂商的法律监管,遏制和取缔这种滥用商标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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