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烈
本报讯 近日,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消息,10种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通过审评机构专家组的审查,这意味着新食品原料的大军中又增加了10位成员。
据国家卫计委近日发布的《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这10种新食品原料包括乳木果油、(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宝乐果粉、N-乙酰神经氨酸、顺-15-二十四碳烯酸、西兰花种子水提物、米糠脂肪烷醇、γ-亚麻酸油脂(来源于刺孢小克银汉霉)、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木姜叶柯。
《公告》详细介绍了上述10种新食品原料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基本信息、生产工艺、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有些新食品原料还推荐了每天的食用量,例如宝乐果粉的推荐食用量为≤30克/天,顺-15-二十四碳烯酸的推荐食用量为≤ 300毫克/天。
相关专家表示,由于宝乐果粉、顺-15-二十四碳烯酸、木姜叶柯3种新食品原料未提供婴幼儿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米糠脂肪烷醇未提供婴幼儿及孕妇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因此宝乐果粉、顺-15-二十四碳烯酸、木姜叶柯3种新食品原料婴幼儿不宜食用,米糠脂肪烷醇婴幼儿及孕妇不宜食用,所以这4种新食品原料的标签及说明书应标注不适宜人群。
国家卫计委在《公告》中表示,上述10种新食品原料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从而保证原料的安全。 (尚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