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黑茶宣传有降“三高”、消炎等药用功效,消费者谢先生为此将商家告上法庭,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要求三倍赔偿。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谢先生的诉讼请求。
被告公司辩称,公司在网站上描述该款黑茶产品的功效,可以通过任何网络或者权威资料证实,并非公司捏造。且公司已经对网站图片做出相应更改。即使公司对产品稍有夸大宣传的成分,其愿意在今后的经营中更进一步地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普通食品在广告宣传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而该公司在其产品网页上宣传诉争食品具有降血压、降血糖、降血脂、调理肠胃、消炎、防辐射等预防和治疗的效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在普通食品的宣传中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内容,使原告因上述宣传陷入误解从而购买诉争食品,该公司在其网页上的宣传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于: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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